3月1日至3月28日,我局在市政府网站和市地税局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问题征集,共收集纳税人意见12个,现反馈如下:
1、请问合工大宣城校区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有没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1)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2、我是今年1月份缴纳的契税,怎么到现在没收到补贴款呢?和我同时间买房的人去年12月份缴纳的契税,都已经返还了。
答:是的,2015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纳税人应享受的购房补贴均已返还到位,而今年的补贴发放业务暂未办理,原因是市政府考虑到补贴政策与国家新出台的房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须正常衔接,目前对购房补贴的执行口径正在修订,待市政府的相关文件明确后将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3、我有一套房子准备卖掉,请问转让住房有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吗?
答: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前段时间,国家出台了关于个人购买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我想问一下现在要在市区买一套120平米的住房,需要缴纳多少税款?
答: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从2月22日起,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范围由家庭唯一住房,扩大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你买的这套住房若是家庭唯一住房的话,需按照1.5%的税率缴纳契税,若是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话,需按照2%的税率缴纳契税,非上述两种情况的,需按照4%的税率缴纳契税。
5、我房产证取得的时间要晚于开契税发票的时间,如果按契税发票上的时间的话,能达到5年以上,如果按房产证上的则还不到,请问到底按哪个时间确定?
答:购房日期,按照孰先原则,根据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日期或契税完税证明凭证注明的日期,按照孰先确定;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6、最新的个人转让二手房营业税如何缴纳?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7、目前,我市困难企业缴纳社保费可以办理缓缴吗?
答:可以的。《安徽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2016年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可以在 2016年度内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 6 个月;缓缴期间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补缴的费款免收利息、滞纳金;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
8、问:我在**开发商那儿买的房子,购房合同已经签了,现在开发商找不到了,拿不到发票,能不能申报缴纳契税?
答:可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67号公告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因非正常原因,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受理。
9、我是个个体户,估计月营业收入大概在2.5万元,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对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凡核定月销售(经营)收入3万元(含)以下的,不再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0、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什么契税优惠政策?
答:皖地税函【2012】646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房屋的,对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重新承受房屋价值与拆迁房屋价值相等部分免征契税,超过部分应缴纳契税;以拆迁补偿款购置住房的,对被拆迁房屋的个人重新承受住房价格与拆迁补偿款相等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部分应缴纳契税。
重新承受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可以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市、县范围内,按照财税〔2016〕23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11、我是新成立的企业,注册资本是500万,实收资本是100万,那我们应该是按实收资本100万交印花税,还是按注册资本500万交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12、购房户已在房管部门查询并出具了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一个月后来缴纳契税,为什么还要重新查询?
答:皖地税函【2012】64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书面查询结果的有限期限为30天”。